馬凱:談格律詩的"求正容變"

作者:寸草晨露

时间:2011-11-09 周三, 上午7:52

馬凱:談格律詩的"求正容變"

2008年12月23日的一次詩詞座談會上,馬凱指出,格律詩是中華傳統詩詞中最具典型意義的詩體,主要包括五言、七言律詩和絕句,以及按詞牌和曲調填寫的詞和曲等。對這種格律體詩,近百年來一直存在激烈的論爭:有的主張徹底廢除,有的主張絕對固守,有的主張既要繼承又要創新。有著豐富創作經驗的馬凱同志贊成第三種觀點。他指出: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,在內容上要“求真出新”,在形式上要“求正容變”。 即繼承“詩言志”、“抒真情”的傳統,同時又要與時俱進,用詩的意境、形象的思維反映新時代、新生活、新事物、新情感;在形式上,就是要“求正容變”,即盡可能地遵循“正體”—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,同時又允許有“變格”。

“求正”就是要盡力追求“正體”。“正體”就是中華格律詩作為一種特定的文學形式,區別于其他文學形式的質的規定性,也就是說它的基本屬性和特徵。以五、七言格律詩為例,其“正體”至少有以下五個要素:

一是篇有定句,即每首詩都有固定的句數。二是句有定字,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定的字數。三是字有定聲,即句中每一字位的聲調都有明確的規定。四是韻有定位,即每首詩必須押韻,且押韻的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確規定的。五是律有定對,即作為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,除首、尾兩聯可以不對仗外,中間頷聯、頸聯兩聯的出句與對句,要講究對仗。這些就是五、七言格律詩的“正體”。丟掉了這些基本要素,即非五、七言格律詩。

“容變”。格律詩的格律是美的,完全按“正體”當然好,但格律畢竟只是詩作的形式,形式總是為內容服務的。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,適當地“破格”、“變格”,應該允許。問題在於,哪些是必須嚴守的?哪些是容許適當變通的?仍以五、七言格律詩為例,如果把其五項基本要素作一具體分析,可以看出:

第一項“篇有定句”和第二項“句有定字”,是格律詩之所以為格律詩的最基礎的條件,是不能改變的。第三項“字有定聲”,講的是要守“平仄律”。不講平仄,即非格律詩。但是,在基本格式中具體某個位置的字,其平仄是否可以靈活變通,要作具體分析:有些字位的平仄絕對不能改變,如逢偶句字尾必須是平聲,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韻格式外必須是仄聲;有些字位元按規則本身就是可平可仄;個別字位平仄可以替換同時通過“拗救”加以彌補,使聲調總體上仍保持抑揚頓挫;個別字位即使“拗救”不成,只要是好句,“破格”也應允許。第四項“韻有定位”,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作為格律詩是要有韻的。只是“韻”本身,一是不必固守平水韻,可以而且應該提倡新聲韻。我贊成中華詩詞學會提出的“倡今知古,雙軌並行”的主張。第五項“律有定對”,講的是作為律詩都要對仗。做到完全的“工對”當然好,適當的“寬對”也應允許。比如,“詞性相同”的範圍可適當放寬,可以是同一小類片語相對,也可以是同一大類片語相對,還可以是鄰近兩類相對。

“求正容變”,是格律詩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條件,是格律詩在當今時代復蘇復興的必由之路。不“求正”,格律詩就不復存在;不“容變”,格律詩就不能發展。

馬凱,中国國務委員、國務院秘書長

来源:http://www.australianwinner.com/AuWinner/viewtopic.php?t=318254